项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北校区(分校)二期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补充通知(1)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3
致:各施工及监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人:
施工及监理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如下:
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款:类似工程(下同)指:高中、大学。
修改为:类似工程(下同)指: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3.2.5款: 3 年(指07年、08年、09年)
修改为: 2 年(指08年、09年)
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2010年7月16日上午9:00分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至郑州市桃李园大酒店会议室(郑州市东三街与丰产路交叉口)。各资格预审申请人收到本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传真:0371-65345675),回执函格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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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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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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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项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北校区(分校)二期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1),我们已知悉全部内容。
特回函确认。
投 标 人: (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