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作者:蔡金保 来源:河南省欧宝最新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14-01-09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NDCZ-2014-1001号
1.招标条件
桐柏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农[2013]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桐柏县财政支持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欧宝最新官方网站对该工程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桐柏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平氏镇,涉及北东村、雷庄村、杨庄村、小河塘村、康庄村、曹庄村、大堰张村、和庄村、计庄村等9个行政村。建设规模 3.03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及配套机井279眼、维修配套机井30眼,新建、重建机灌站18座,塘堰整修56座;衬砌整修渠道32.493km;新建、重建渠系建筑物126座;铺设110PVC输水管道179.558km;疏浚排水沟 98.276 km;新建、重建沟系建筑物68座。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划分十六个施工标段。
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1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机井项目1
第2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机井项目2
第3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机井项目3
第4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设备项目1
第5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设备项目2
第6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提灌站及渠系项目1
第7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节水灌溉项目1
第8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节水灌溉项目2
第9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节水灌溉项目3
第10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提灌站及渠系项目2
第11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提灌站及渠系项目3
第12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节水灌溉项目4
第13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节水灌溉项目5
第14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提灌站及渠系项目4
第15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农桥项目
第16标段:桐柏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3年度工程监理标段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机井标(第1-3标段)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相关协会颁发的叁级及以上凿井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本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5)201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拟任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7)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
(8)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需能证明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日期在有效期内)。
3.2 设备采购标(第4-5标段)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主要设备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5)企业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生产以上同类产品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6)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
(7)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需能证明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日期在有效期内)。
3.3 施工标(第6-15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01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4)2010、2011、2012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7)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需能证明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和拟任项目经理,日期在有效期内)。
(8)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以上人员的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监理标(第16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注册证书,2011年1月1日以来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4)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5)201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6)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需能证明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和拟任项目经理,日期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